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南加地区留学生和新移民众多,人员流动性很大,不少人都会频繁搬家,华人搬家公司也应运而生比比皆是。但是不少搬家公司都没有劳务合同或协议,结果在搬家过程中出了问题,不光会拒绝赔付,甚至可能会一走了之,把雇主和家具丢在屋外,让雇主束手无策。
近日,家住核桃市的周小姐近期聘请了洛市一家号称老字号的华人搬家公司为其服务,经过简单协商,该公司派出两名西裔员工,每小时收费120美元。周小姐总共只有三件简单的家具和一些箱子,本以为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没想到还是惹出了麻烦。
周小姐租住的房子铺设的是木地板,结果工人进门后既不肯脱鞋也不肯戴鞋套,与广告上强调的“专业”水平大相径庭,更让周小姐气愤的是,工人在搬书桌的时候既没有在地上铺垫,也没有将桌子抬起,而是直接推走,将房东的木地板画出了多条硬伤,周小姐发现后与员工交涉,结果对方称周小姐没事找事,把书桌扔在车库外甩手离去。
随后,周小姐再三致电终于叫来了搬家公司的老板,但老板与员工的态度相同,拒绝赔偿地板划伤的损失,并扬言如果嫌书桌挡住了车库门,请周小姐自己动手搬走,他们不再继续服务。最终,周小姐只得叫朋友来帮忙搬家,并赔偿房东地板损失100美元。
郑博仁律师表示,虽然搬家公司的行为令人气愤,但由于周小姐并未与之签署任何协议,因此搬家公司的行为并不触法,周小姐无法要求赔偿。而搬家公司作为周小姐雇用的一方,房东虽然与搬家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但房东的物业受到损失,因此可以同时起诉房客周小姐和搬家公司要求赔偿。不过即使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搬家公司与客户方面产生纠纷,搬家公司提出如果不先付款就不给卸货,则触犯法律另当别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