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贬值附加费(CAF)
因为定期航线通常要涉及到使用两种以上不同货币的国家,所以其运费率须以较稳定的货币计价,在多数情况下是以美元为基础。虽然各国以一定的汇率与美元等主要货币结算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在主要货币的稳定性比较差的情况下,公会所管辖的两国以上货币的交换就会产生变化。
例如与1美元=360日元的时代相比,当美元事实上已贬值到1美元=308日元或1美元=276日元时,船公司从货主处收取的美元换算成日元以后,在运费额中每美元分别遭到52日元或84日元的汇兑差额损失。为弥补这种差额损失而征收的费用,即所谓货币贬值附加费。实际上在货币的变动幅度不大或会员船公司并没有把这种货币换成其他货币(这时并没有发生差额损失)时,也有照样考虑在基本费率上增收一定百分数来征收这种附加费的。
另外,现在以日本为中心的许多公会,货币贬值附加费基于货主的同意,已有了一定的公式,根据这一公式可以自动地计算出附加费率。另外,相对于主要国家货币的其他货币,在其汇率大幅度贬值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负值的货币贬值附加费。
除上述各项附加费外,其他有关的附加费计收规定与普通班轮的附加费计收规定相同。这些附加费包括:因港口情况复杂或出现特殊情况所产生的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因战争、运河关闭等原因迫使船舶绕道航行而增收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等。此外,对于贵重货物,如果托运人要求船方承担超过提单上规定的责任限额时,船方要增收超额责任附加费ADDITIONAL FOR EXCESS OF LIABILITY。
需指出的是,随着世界集装箱船队运力供给大于运量需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集装箱航运市场上销价竞争的趋势日益蔓延,因此,目前各船公司大多减少了附加费的征收种类,将许多附加费并入运价当中,给货主提供一个较低的包干运价。这一方面起到了吸引货源的目的,同时也简化了运费结算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