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苏丹的HS编码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工业产品(含法检目录外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据此,苏丹将成为我国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五个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
据了解,苏丹是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和伊朗之后,第5个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国家。经检验检疫部门统计,2012年,顺德地区出口苏丹的目录内工业品133批,货值410 .8万美元,今年以来,顺德出口苏丹的目录内工业品已超过去年全年,达136批次,货值538.8万美元,主要产品为烤箱、空调、风扇、千斤顶、灯具、电机等,涉及生产企业约40家。由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将对相关出口企业输苏丹工业品的通关产生直接影响,为确保顺德企业出口苏丹工业品能在2014年1月1日后顺利清关,避免在实施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进出口代理商和船运公司注意如下事项:
一是企业应重视装运前检验工作,主动配合检验检疫部门,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相关规定,避免因准备不周,影响装运前检验工作的进度,造成货物在苏丹口岸通关受阻。
二是在出口工业产品到苏丹时,请仔细核对产品H S编码是否归入备忘录所述章节,尤其需注意H S编码在法检目录外的工业产品。
三是密切关注出口苏丹工业产品的质量要求,联系进口商提供产品在苏丹的标准,避免因不了解产品检验标准和技术法规不熟悉而影响对苏丹贸易的正常开展。
四是各相关进出口单位应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熟悉流程,了解相关检验监装规定和要求,避免因政策法规不熟悉而造成产品积压、滞港和退运,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