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公司委托(Shipper)DGM为一样品出具一份《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品名为XXXX机油,经DGM检测,结论为普通货物。
8月5日中午,大连DGM接到南航大连公司安检货站朱明俭副站长的电话,询问一票有“安全漏点”的货物。该货物在通过南航安检部门检查时被叫停,原因是货物包装桶上所注品名与DGM正本报告书上的品名不符,带有“柴油”字样。发货人存在申报品名不实;货、样不符的嫌疑。根据国际航协的《危险品规则》(DGR)规定,柴油的运输品名为UN1202 Diesel fuel ,3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品。南航的安检人员明察秋毫,经货、单相对照发现问题,即将此批货物暂停,并及时与大连DGM取得联系,确认品名不实的情况下,拒收了该货物。
大连DGM与航空公司之间联系紧密,配合默契,为航空运输安全设下了双保险。对于各种可能危害到航空运输安全的端倪,能够有效控制在萌芽阶段。通过这次事件,也提醒发货人,如实、准确的申报货物,是发货人的责任和义务,航空运输有着严格的国际规则,我们必须遵守。
南航大连公司安检货站副站长朱明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