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外贸积极转变发展方式,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出口规模跃上新台阶。2010年,进出口额达到2.97万亿美元,比“十五”末翻了一番,年均增长15.9%,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2位。其中,出口1.58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5.7%,占全球份额由7.3%升至10.4%,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1位。进口1.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16.1%,占全球份额由6.1%升至9.1%,世界排名由第3位升至第2位。
出口商品结构持续优化。工业制成品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93.6%提高到94.8%。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56%提高到59.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由28.6%提高到31.2%。农轻纺等传统行业出口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6.6%降至5.5%。
扩大进口取得积极成效。进口关税总水平由“十五”末的9.9%降至9.8%。取消了800多个税目商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进口年均增速高于出口0.4个百分点,贸易平衡状况明显改善,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十五”末的4.5%降至3.1%。
外贸发展更加均衡协调。民营企业经营活力进一步释放,进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15.7%提高到25.2%。一般贸易进出口快速增长,占比由41.4%提高到50.1%。中西部地区进出口增速显著高于东部地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占比由8.3%提高到9.9%。
市场多元化取得新进展。对欧盟、美国、日本、香港四个传统市场进出口比重由“十五”末的52.7%降至46.9%。对新兴市场进出口快速增长,占比提高,与“十五”末相比,对东盟由9.2%提高到9.8%,对金砖国家由4.9%提高到6.9%,对拉丁美洲由3.5%提高到6.2%,对非洲由2.8%提高到4.3%。同时,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成功签订和实施了一批自贸区协定。
外贸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以政府宏观管理、中介组织服务协调、企业自主经营为特征的外贸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外贸促进体系日趋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明显减少,许可证、配额、国营贸易等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大宗商品进口协调机制和报告制度,成功开展了部分重点商品进口联合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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