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修订)国家标准审查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崔忠付出席并主持会议。审查组由来自行业协会、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大专院校、标准化管理部门等13位专家组成。
会上起草组介绍了该标准的修订过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
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当时我国大部分物流园区还处于规划和开发阶段,因此,标准依据园区规划和开发经验而研制,并侧重于引导物流园区合理规划、科学建设。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已运营的物流园区由原来的22%上升到71%,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出现了一大批业绩突出的知名物流园区。由于近几年来物流园区发展迅速,物流园区在功能定位、发展模式、规划建设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思路,原有的标准内容部分已不再适应现今物流园区的发展现状。近年,国家相继发布了各类物流类相关规划,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家发改委2013年)《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等,对物流园区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特别是《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3-2020年)》。鉴于物流园区的发展现状和政策导向与标准制定之初的差异,需要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修订,从而更好的引导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新修订的标准规定了物流园区的分类和基本要求,适用于对物流园区的界定及物流园区的规划与建设。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了范围;在物流园区类型中增加了口岸服务型;调整了单个物流园区总用地面积;增加了绿色环保要求等主要技术指标。
审查组在听取了起草组的介绍后,对标准文稿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审查,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一致通过了该标准的审查。审查组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并要求起草组按照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