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 ,《广西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印发。该办法将加快建设培育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运转高效的示范物流园区,带动和促进全区物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集聚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等符合《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五类物流园区可申报。示范物流园区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园区实际占地面积在450亩以上,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园区物流强度至少达到100万吨/(平方公里·年),其中空港类型园区物流强度至少达到60万吨/(平方公里·年)。营业时间在1年以上,年物流营业收入合计在1亿元以上(不包括企业货物销售等其他收入),年利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获认定的示范物流园区将获得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用于示范园区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