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追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严肃追究了一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有效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倒逼了“两个责任”落实。
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了解到,上半年共有37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470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人数与去年全年大体持平,且二季度比一季度有大幅增加,显示责任追究力度正在加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中央的要求,2014年重点推动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党委落实主体责任,30个省区市和89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今年则在进一步巩固落实省部一级主体责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追究日益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在党中央领导下,坚决查处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依据党章规定,追究了相关党组织责任;对湖南衡阳贿选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严肃问责。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春节前夕,中央纪委首次通报了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向全党全社会释放了严格追究问责的强烈信号。前不久,中央纪委又转发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引起强烈反响。
记者 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