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安徽省编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安徽省近日取消调整23项省级政府权力事项。
今年5月,国务院宣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关闭随意增设审批项目的“暗门”。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17个子项),安徽省有对应事项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国际科技展览会及重大活动审核、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5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含4个子项),安徽省有对应事项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等18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
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抓好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生效和运行监管,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记者 汪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