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不能再“任性”了。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改进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意见》首次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出现违反规划的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严肃追究。
城乡规划不能随意更改
权威性不强、实施符合率不高,是规划工作的最大软肋。
《意见》首次提出,实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划的行为,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如何追究“终身责任”?山东省住建厅总规划师齐鹏告诉记者,山东省正在制定配套文件,规划失误、规划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合法,都应在追究范围。
“只能按国家和省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来。一会儿向东,一会儿向西是不行的。规划到底是谁定的,常委会、常务会有记录。”他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把不住门”怎么办?《意见》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提高规划权威性,要强化“第三只眼”的力量。《意见》提出,2015年年底前,山东省将向所有市、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建立违反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行为,对规划实施中问题突出的市、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山东省政府已向17个设区城市、52个县(市)派驻了6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并运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实行规划动态监管,多次成功地预防和制止了违反规划的行为。
鼓励“生产生活用地”适度混合
《意见》首次提出,城镇内部功能分区应符合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鼓励生活居住用地与无污染的产业用地等适度混合,促进就近就业,可减少上班族钟摆交通,疏解交通拥堵,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以前,用地性质非常明确,这块是生活用地,那块是生产用地。以后,大型的纯居住社区会逐渐减少。”齐鹏告诉记者,“未来,在城市的控规和详规中,生产和生活用地将适度混合。就像城市综合体混合了商业、居住、酒店等功能一样——只不过那是个建筑综合体,这是个用地综合体。”
在方便人居方面,《意见》还提出,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提高居住用地、生态用地比例。落实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有关规范,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主干路,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250至300米。
成立专门公司运营地下空间
《意见》提出,市、县(市)应分别于2015年、2018年年底前完成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各地要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道路新(改、扩)建,应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下综合管廊达到800公里以上。
耿庆海介绍,去年,山东省被住建部、国家人防办列入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试点省份,确定了青岛、泰安、滕州3个试点城市,开展兼顾人防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山东省起草了《山东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内容,明晰了产权取得方式。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意见》还首次规定了市、县(市)和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10、120平方米,均低于国家现有标准。并提出,规范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各类已建和在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对超规划、超标准、不切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今后一律不予批准。
《意见》首次提出,对历史优秀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归档管理、挂牌保护。
《意见》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要于2015年年底前成立保护委员会,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保护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要尽快编制保护规划,制定保护措施。
耿庆海介绍,目前,山东省基本形成了历史优秀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三位一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同时全面构建起了历史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去年,山东省财政投入10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编;今年投入400万元,专项用于历史优秀建筑登记建档、挂牌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目前,我们正在对历史建筑、保护性建筑进行新一轮的调查摸底。信息化工作完成后将向全社会公开,会考虑设举报电话等措施,全社会保护历史记忆。”山东省住建厅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