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新疆民政厅获悉,6月25日以来,北疆大部、天山山区、南疆西部发生强降雨天气过程,出现中到大雨,局部降暴雨,并伴有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过程,引发严重洪涝灾害。截至目前,灾害已造成伊犁、昌吉等11个地州26个县市26.3万人受灾,2.4万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200户近2万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1.2万户3.3万间房屋一般损坏。
灾害发生后,新疆下拨救灾应急资金1300万元,新疆减灾委、民政厅启动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核查灾情,调拨近500顶帐篷、1.35万床棉被褥、1.4万件棉大衣、3600余盏应急灯、200张折叠床等救灾物资。伊犁州、昌吉州及受灾县市共下拨救灾资金392万元,发放760余顶帐篷、3000公斤清油、6000公斤大米、1.5万公斤面粉以及棉被褥、棉大衣、折叠床、方便面、矿泉水等生活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
新疆民政厅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工作,排除工作组实地查看灾情。受强降雨引发洪水等次生灾害,地州受灾较为严重属伊犁州地区,截至目前,灾害已造成上述7个县市199040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2191人,倒塌房屋1968户4796间,严重损坏房屋5033户13481间,一般损坏房屋11705户31351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8817公顷,绝收面积8950公顷,死亡大小牲畜1540头(只),直接经济损失78695万元,无人员伤亡。巩留县和伊宁县受灾较为严重。
7月1日14时,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严重暴雨洪涝灾情紧急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和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新疆民政厅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救灾工作,紧急启动新疆四级救灾应急响应,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立即派出救灾工作组赶赴伊犁州受灾较为严重的巩留县和伊宁县核查灾情,看望慰问受灾群众,详细了解灾区实际困难,指导当地妥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协助受灾县市解决救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6月25日以来发生的洪涝灾害已造成乌鲁木齐、哈密、昌吉等11市(自治州、地区)22个县(市、区)13.3万人受灾,48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3200余人需紧急生活救助;2600余间房屋倒塌,3600余间严重损坏,2.3万间一般损坏;农作物受灾面积23.6千公顷,其中绝收2.7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
目前,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住所。各项救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灾区社会秩序和受灾群众情绪稳定。
记者 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