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为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活动,香港保安局建议,凡跨境运送的货币或不记名可让票据,超出12万港元,便须向港府申报或披露。保安局就有关建议会于本月起,展开为期三个月公众谘询。
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建议香港遵从国际组织“财务行动特别组织”,设立“跨境运送大量货币和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的申报及披露制度”(R32制度),以打击洗黑钱等不法活动,该局建议由海关部门执行。
文件建议采用“特别组织”提议的上限12万港元,并分为乘客及货物两方面处理。入境旅客若携带超过12万元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让票据,须使用现行过关系统“红绿信道”中的红信道,向当局申报;若离境旅客被海关人员查问,则必须提供相关资料。货物方面,负责人士须预先透过电子系统,向有关当局申报。而途经香港的过境旅客及过境货物,则毋须作任何申报或披露。
至于应否包括邮件,保安局认为,现时国际间未有统一做法,考虑到不同的管制形式,对香港邮政系统运作产生的影响,故当局建议现阶段暂不规管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