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机构5日三读通过“姓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台湾人一生改名机会增加为3次。
据报道,台湾“民政司副司长”翟兰萍指出,曾有民众未成年时,父母为其改名,成年后再自己改名一次,却觉得改名后自己身体、运势不佳,想要第3次改名遭拒。
民进党“立法委员”蔡煌琅、许添财都认为,部门机关限制改名次数是过时法规,且如何命名是人民自由,因此提案修法。
报道说,“姓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昨天三读通过,除每人一生可改名3次外,考虑海外人士入籍后,可能因不熟悉中文,取的中文名粗俗不雅,本次修法也新增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取用中文姓名后,还可申请更改姓名1次,姓氏在前、名字在后,无姓氏者,仅登记名字。
过去只有被认领、被收养及终止收养时可改姓,此次修法也新增认领、收养被撤销可申请改姓,还有台湾原住民或其他少数民族因改汉姓,造成家族姓氏误植、音译过长等,都可以申请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