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时30分,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就本案的受贿事实及证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陈安众自行辩护:“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没有什么辩护的。”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的定性有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辩护人无新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