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公安部猎狐境外工作组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猎狐201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中国警方首次从希腊成功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胡某某是浙江衢州百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浙江龙游警方侦查,2013年4月底,胡某某将非法集资的4000余万元资金和从银行获得的400万元贷款一卷而空,与家人前往塞浦路斯后一直未归。公安机关随即对其上网追逃,检方也对其批准逮捕。去年10月,在公安部的积极协调下,国际刑警组织对胡某某发布红色通报。11月23日,胡某某在希腊雅典机场被当地警方扣留。公安部立即启动引渡程序,通过办案单位提供的充足证据和法律依据,希腊法院最终裁决同意将其引渡回国。
据了解,中国与希腊尚未签订引渡条约,此次能成功引渡,是因为中国警方及时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向希腊警方提供引渡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实现了个案引渡合作,也为今后中国与欧洲各国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提供了成功借鉴。
记者 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