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获悉,《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拟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将对政府权力的设定和运行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主任孙惠民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考虑到行政权力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在于运行和实施,因而“办法”花了近一半的篇幅从多方面强化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如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问题,行使行政权力发生争议的解决机制,行使行政权力的回避制度,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建议权、举报权、投诉权等。通过上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设计,不仅可达到有效制约权力的目的,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对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和贡献。
记者 史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