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谷春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害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收受礼金,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国有企业车辆,接受公款宴请,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务问题涉嫌犯罪。
谷春立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谷春立开除党纪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谷春立简历
谷春立,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1957年7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哲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科技哲学专业,1975年8月参加工作。
历任辽中县长滩乡东长村知青,沈阳化工设备总厂车间副主任、技术科长、辽宁省计委长期规划处办公室主任科员、秘书,辽宁他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综合业务部部长,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沈阳市计经委专职委员,沈阳市经贸委专职委员。
1996年任沈阳市经贸委副主任,1998年任沈阳市纺织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1年任沈阳市经贸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2年任沈阳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铁西区委书记、代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2年12月任沈阳市委常委、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铁西区委书记、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5年12月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2月任鞍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8月任鞍山市委书记;
2013年1月任吉林省副省长。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