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12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统一和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以自身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顽疾,重点围绕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紧扣办案部门和主要环节,整治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的司法行为,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院公诉科在办理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承办人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此案进行风险评估,在一审中发现关键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没有按规定报告,重审时公诉人发表有悖职业素养的意见;法院重审宣判无罪后不按规定录入报表系统……这些关节点都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近日,在桂林市某基层检察院的一份自查报告里,检察干警深刻剖析办案中的问题,揭短亮丑,认真梳理不规范司法的种种表现。
这是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力开展规范司法整治的一个缩影。如今,揭家丑、动真格、敢碰硬,已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常态。
从思想深处“杀毒”
“在基层,人少案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办案工作量非常大,还要挤出时间自查自纠、自我检讨,有些干警想不通。”谈到推进整治工作的情况时,一位基层检察长坦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通过整改专项调研,及时准确掌握办案干警的想法,并作出决定:必须从思想深处进行全盘“杀毒”,清除“不规范”观念生存的营养基。
“不规范的思想导致不规范的行为,进而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剔除思想上的问题,必须坚持强化教育和引导,让规范司法理念在检察干警思想最深处扎根。”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规范司法整治活动负责人、院纪检组组长容传文表示。
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全区检察机关采取召开整治动员会、党组会、支部会等教育方式,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先进典型,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并突出列举不规范司法的典型案例,追根溯源,使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筑牢思想防线;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行使,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养成规范司法、规范工作的良好习惯。
逐案解剖 刮骨疗伤
“我剖析一下自己在办理审查批捕何某某涉嫌受贿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没有仔细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发现问题;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一些说法没有审查核实,造成最后认定证据不足。”日前,柳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一位办案干警在自查自纠中,不仅找出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还进一步剖析了主要原因:“这些都反映出我法治意识不强,放低办案要求,影响了案件质量。以后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精细化审查,坚决落实办案责任制。”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在整治中必须“见案见人”,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2013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全部案件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全覆盖、全检查、不遗漏地排查两年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排查侦查监督案件7.62万件,公诉案件8.15万件,反贪案件2580件,反渎案件745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73万件,监所检察案件9.86万件,控申检察案件3.84万件,案件管理案件22.38万件,查找出存在的司法不规范共九个方面147个问题,整理汇总了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29个,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12起。
全区检察机关通过自查自纠活动,促进广大检察人员“刮骨疗伤”,进一步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破除各种“潜规则”,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权钱交易案,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民生检察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使司法过程变成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过程。
建章立制 精细管理
“第21号举报线索即将到期,请你处尽快查办,并回复办理的结果。”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举报中心案件线索管理人员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出台的《全区检察机关贪污贿赂要案线索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办案单位及时发出提醒。
推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抓住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民行监督、刑罚执行等办案重点环节,建立完善1500多项规章制度,努力构建完善的司法规范化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建立完善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制度,实行举报线索集中统一受理、统一管理,强化对举报线索流转监督;建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初查和侦查取证活动,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建立完善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决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确立案件受理、审查、管理分离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制度,健全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和管理……
“建章立制是规范司法行为治本之举。全区检察机关将不断完善各种规范司法的制度,进一步明确办案程序,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进一步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行为公平、公开、公正。”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说。(记者 乔晓莹 通讯员 邓铁军 邹筱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