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北京APEC会议期间停售散装汽油:11月1日-15日

www.jctrans.com 2014-9-28 15:41:00 法制晚报

导读: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发布APEC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11月1日起,本市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

  今天上午,市安监局发布APEC期间本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显示,11月1日起,本市散装汽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销售。

  通告显示,9月30日前,本市加油站要对物防、技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会场驻地及活动场所周边200米内加油站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10月1日至10月31日,安排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守,每周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11月1日至11月15日,领导带班,每日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局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1月1日至11月15日,本市加油站严格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售

  液氨的停产改造。9月30日前,本市涉氨制冷单位应完成液氨专项治理工作。9月30日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

  11月1日至15日,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要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转正常。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区。

  烟花爆竹暂停销售。2014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集中封存。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北京,APEC期间,停售,散装汽油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