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凤海同志辞去锦州市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任命刘兴伟同志为锦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据地方领导资料库显示,刘兴伟此前担任本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本月出任锦州市委副书记。刘凤海已任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分党组书记。
刘兴伟,男,汉族,1963年2月生,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硕士学位。
1981.0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商局干部
1989.01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镇长助理
1990.03 辽宁省委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10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纪委常委、案件检查室主任
1992.11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财政局副局长
1994.1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6.03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7.01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区长助理
1997.1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政府副区长
2000.08 中共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04.04 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6.09 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委书记
2008.06 中共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瓦房店沿海经济区党工委书记
2012.04 中共辽宁省本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09 中共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