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与常委们互动交流,并回答有关反腐的众多问题。
目前,我国反腐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有专家称,香港特区及新加坡的反腐经验有很大借鉴性意义。为此,京华时报记者梳理香港、新加坡反腐之路。
新加坡、香港反腐进程
新加坡
限黑金政治,为生存廉政
新加坡在上世纪50年代,贪污行为相当普遍。1959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开始进行全面的基础建设。新政府认为,政治领导必须廉洁,使黑金政治不存在,即“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因此,政治立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搞秘密政治捐款,每个候选人在选民身上的钱不得超过3元。
设立调查局,总理来掌管
新加坡于1962年成立了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公署,由总理直接负责。主要职责是接受和调查公众人士对公共部门和非官方部门的投诉,对公务人员的舞弊和失俭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程序进行监测,设法把官员贪污舞弊行为的机会减至最低。
法令效力强,适用范围广
新加坡议会于1960年6月17日通过了一部强有力的反贪法律——《防止贪污法令》。后经六次修改补充,根据新情况不断加以完善。
该法令融刑法、刑诉法和部门组织法于一体,既有对什么行为符合定罪的实体方面极其明细的规定,又有关于诉讼程序及证据规则等方面的相关具体规定。
同时法令还赋予贪污调查局更大、更全面的调查权力,包括逮捕权、调查权、特别调查权、搜查权和扣押权,并加重对贪污行为的惩罚。防贪污令既适用于政府公务员,也适用于私人企业人员。
新加坡近五年涉及贪污行为的500到600起案件,只有大约20%是公共机构雇员,大部分被调查者来自私人企业。
1989年国会又通过了《不明财物充公法令》,许可政府冻结和没收贪污嫌犯来源不明财物和资产,阻止嫌犯转移赃物、赃款给第三人。
48小时行动,3个月完成
新加坡特别强调贪污调查局查案的行动效率。一旦决定调查的案件,须在委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除非案情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所有的贪污投诉必须在3个月完成调查。
公众忙投诉,数量已过千
民众的投诉和检举是新加坡和香港获取反贪情报的重要来源。新加坡贪污舞弊资料主要来源于各类公众投诉,自1997年到2001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每年接到大约800至1000起涉及贪污行为的投诉和检举。多数居民对此表示满意。
香港
曾贪污成风,警界最严重
香港对反腐败的认识由来已久。
20世纪70年代以前,香港贪污成风。特别是警界最严重,高层警官与黑社会勾结,贪赃枉法、中饱私囊现象比比皆是,不参与、不同流合污都很难。廉政公署有关人员形象地说:“当时贪污好似一辆行驶中的公共汽车,追不上,拦不住,上车才行。”
工作三部曲,可独立办案
1973年,一名涉嫌贪污且正在接受调查的总警司潜逃到英国匿居,引起市民愤慨。港督感到事态严重,经决定成立香港廉政公署。
廉署工作主要分为3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在调查、逮捕、扣押等方面,廉署享有较大权力,可独立办案,实践效果比较好。
结婚收彩礼,必须经批准
香港政府为了使廉署严厉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先后颁布了3个特别法例,即《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防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香港政府和绝大多数公共机构已清楚表明不批准雇员在公事上收受利益,因而,任何人士向政府雇员或公共机构提供任何利益都属违法。
为保持政府廉洁,条例更规定,政府雇员未得政府的准许,就算非因公事亦不能随意接受利益。
比如接受下属赠送的结婚礼物也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特别许可,并有明确的数额限制。《廉政公署条例》授予廉署调查有关贪污行为的极大权力。比如凡获得廉署专员授权的廉署人员,无需拘捕令而拘捕涉嫌者,进行审问;在调查时,有权直接调查涉案人员的银行账号;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和搜查任何楼宇,不必讲出什么理由就可以中止任何官员的工作;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力。
工作须保密,设备很先进
廉署对案件调查有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如决定对案件展开调查,调查工作会绝对保密。此外,廉署侦查设备也很先进,电话截听、传音器截听、单向观察镜认人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调查中得到广泛运用。
支持率98%,以廉署为荣
自1997年到2001年,香港廉政公署每年平均接获4000多宗投诉,其中约70%以上是署名举报。根据民意调查,廉署获98%的市民支持率,不少市民以加入廉署为荣。此外,香港利用传媒、广告、互联网等方法,使大众时刻关注贪污问题,共同建立良好的反贪氛围。
专家分析
1为何借鉴两地反腐工作?
反腐在规律经验上共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过去有部分干部对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经验不屑一顾,认为就是个城市地区,中国内地太大了,国情又不同,地区差异又大,认为他们的经验根本解决不了我们的问题。
其实不然,腐败是人类共同的顽疾,人家成功了,背后有规律性的东西,深层次的东西很值得我们认真地去学习和研究。就像人群中的感冒,只要病毒类型是一样的,不管是哪个国家的治疗方法都是相通的。反腐败工作也有内在的规律,经验是共通的。
2官员现在是否“不敢贪”?
目前内地制度暂未做到
任建明称,现在只是说让官员不敢像过去那么嚣张、猖獗地贪而已,应该说目前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们的制度建设还做不到让官员彻底“不敢贪”。要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我们的反腐败机构也要学习、借鉴香港和新加坡的反腐机构,他们独立、权威、廉洁、专业。
目前我认为还是要以“不敢”为突破口,从制度体制机制上,实现“不敢”,因为如果单靠人的因素,是不可持续的。这个关口我们一旦越过,后面的工作会容易开展。
3如何才能做到“不想贪”?
系长期任务需激励预防
任建明认为,传统观念理解是仅仅靠思想觉悟,靠解决三观问题,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让他们本身没有欲望。实事求是地说,这样的方式对大部分干部来说是个长期的任务,很难短期内完成。我认为目前更主要是靠激励性的预防制度。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更多的人会选择廉洁。这方面我们是缺乏的。
4应该从哪方面预防腐败?
砍灰色收入防买官卖官
任建明称,对于官员来说,在待遇方面,砍掉灰色收入,变成透明的货币化的工资部分,这部分工资在社会上有竞争力;另外一个就是官员的升迁上面,真正让制度来决定,让真正德才兼备的干部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实绩得到提拔和晋升,而不是掌握在个别人的手里。买官卖官的结果是能干的人被淘汰了,会钻营的人最后被选拔上来,占据了重要的职位,形成逆淘汰,次品驱逐良品。这样干部就不重视提高能力,干好工作,而是把主要的精力用来发展关系、贿赂,没有钱就用权力去腐败去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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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腐败案须向上级纪委汇报
日前,中央纪委召开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赵洪祝指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是查办腐败案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赵洪祝指出,4月份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在党委(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赵洪祝强调,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上级纪委的领导,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使纪委监督更有底气、更有权威。各级纪委要及时主动处置问题线索、注意抓早抓小、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省一级纪委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既要接受中央纪委领导和指导,又要加强对下一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和指导。各试点单位要再接再厉,继续做好下一阶段工作。试点的省纪委要向省委汇报,及时提出本省全面落实这项改革措施的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地方反腐
市纪委通报四起案件
门头沟区区长涉违纪违法被查
昨天,北京市纪委通报4起案件,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日前,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丁镇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裸官”迁回家属再出境将严控
关于“裸官”的治理工作受到各界关注,记者注意到,目前广东省率先对“裸官”采取实际处理举措。昨天,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省委组织部部长李玉妹做客中纪委网站在线访谈,交流了治理“裸官”的经验。其中,对迁回来的“裸官”的配偶和子女,若再出境将从严控制。
贪官特点
境外设点方便权钱交易
黄先耀介绍,经过分析“裸官”贪官案件的特点大体包括三个方面,即“不申报”“不移居”“境外受贿”。
“不申报”即中央要求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都要申报,但基本上“裸官”中的贪官没有一个是事先申报的。
“不移居”主要是指隐蔽性强。配偶、子女办了海外或港澳居民身份证,但人仍在内地工作、生活,很难发现。从2009年以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22名“裸官贪官”。比较典型的是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他(20世纪)90年代就把他的爱人、孩子,甚至连他自己都办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证,但一直都在广东工作和生活,仍旧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其间就大肆地贪腐。
“境外受贿”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因为在外面有了“点”,有的权钱交易就在境外完成。有的则在内地贪了钱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出去。
治理裸官
“先贪后裸”将从严查处
“裸官的形成原因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黄先耀说,从近期清理和查处的案件来看,有的“裸官”不一定是贪官,但是“裸官”往往是贪官的一种前奏。
黄先耀说,珠三角地区海外华侨很多,有的先辈早年移居海外,现在年老体弱,需要国内的后辈去继承财产、赡养老人。配偶和子女出去了,领导干部在国内工作,这应该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广东也有。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先贪后裸”,这样的官员贪了钱财以后,认为当“裸官”可以给他做护身符,就想方设法把配偶、孩子,甚至连他的财产都转移到海外。这样其配偶、子女走了以后,他在国内大肆地贪腐,对于这样的贪官一定要从严查处。
李玉妹说,今年年初,中央第八巡视组、中组部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通过巡视检查发现,广东“裸官”问题比较突出,广东省委反应迅速、行动非常果断,通过“拉网式”排查和三个多月的治理,先后调整岗位的“裸官”达866人,其中市厅级干部9名,处级134名,科级以下723名。
经过全面调查摸底,广东共有“裸官”2190名,其中市厅级干部22名,占1%;处级干部301名,占13.7%;科级以下干部1867名,占85.3%。
李玉妹介绍,规定中要求,对“裸官”处理有两条路供选择。一是让家属从国外回来;如果不放弃回国,就要接受组织上对其工作职位的调整,两者只能选其一。
后续处理
迁回家属出境将受限制
作为第一个开展“裸官”整治的省份,广东省除调整了866干部的岗位外,还有280多人的配偶、子女从国外迁回。李玉妹介绍,在后续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比如,对迁回来的“裸官”的配偶和子女,由于移居的那个国家或地区法律原因,无法注销国籍或永久居住权。比如香港,没法注销他在香港的永久居住权。“像这样的情况,他们的出入境怎么管理。最近我们准备专门拿出一个《意见》来,从严控制。”李玉妹说。
李玉妹还介绍说,当时有些干部是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把家属放到香港和澳门,就可以多生一个。现在,配偶、子女都迁回来了,按说孩子在那里生的,在这个情况下是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但是你回来了之后,老百姓就看到了,你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了,你还是占了便宜的。针对这种情况,将来对这些干部的使用要严格地进行限制。此外,还要严格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对“裸官”的长期整治。
黄先耀介绍,下一步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系统中会存入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出入境的信息,以便及时发现不正常情况进行预警。同时,纪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加强跟公安、政法、金融部门合作,对一些干部资产的不正常移动加强监管。此外,要发挥人民群众和舆论对“裸官”的监督,鼓励检举、揭发“裸官”、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