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1日在深圳召开两场座谈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听取香港社会各方面的意见。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省级政协部分香港委员共220人出席了上午的座谈会,香港立法会议员共48人出席了下午的座谈会。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主持。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张晓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出席座谈会。
香港人士在发言中普遍认为,依法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既是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立的目标,也是香港社会的普遍期待,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同时,认为落实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必须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决定规定的框架下进行。
发言的香港人士还表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既要对香港负责,同时也要对中央负责,是中央与香港关系的枢纽。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必须有能力维护中央与香港的良好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因此,行政长官不能与中央对抗,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必须对此作出保障。
不少香港人士在发言中认为,在香港特区政府组织的公众咨询中,香港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的基本原则形成了普遍共识,但对一些重要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这种局势不利于香港社会就行政长官普选早日达成共识,如果任由这种分歧继续下去,2017年香港市民普选行政长官的目标就会落空,香港社会还可能出现更大的政治纷争,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就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核心问题作出规定,为香港社会下一步继续理性讨论、凝聚共识奠定坚实基础。
一些香港人士在发言中认为,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应当在现行选举委员会的基础上组成,四大界别应保持相同比例,以体现均衡参与原则,体现广泛代表性,并且应当对提名委员会的民主程序和候选人人数作出相应的规定。
在座谈会上,也有一些香港人士提出了不同意见和建议。
李飞总结讲话时说,将认真梳理大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委员长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实汇报。他指出,落实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是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影响巨大而深远。香港社会各界高度重视,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样高度重视。7月18日至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自来深圳会见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并听取意见,这种安排是前所未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安排了三场座谈会,希望能够更加广泛地、面对面地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这么广泛的邀请面,同样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显示出中央推动香港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决心和诚意,对香港社会各方面意见的高度重视。
李飞等在每场座谈会后会见记者并回答了相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