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党政机关领导职数违规超编,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扩大蔓延之势,其所带来的危害堪忧。一方面,领导职数超编势必造成党政机关官多兵少、冗员增多、行政成本增加、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等问题;另一方面,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将“官帽子”当待遇发放,更进一步强化了“权力即好处”的消极惯性,极易导致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
分析领导职数超编屡禁不止的原因,既反映在制度层面,也体现在文化层面。
从制度层面看,关于机构设置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细、执行不严、违规不咎是领导职数超编的直接原因。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中,对于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一级政府的领导职数却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虽然历次机构改革方案的“三定方案”都有关于领导职数的规定,但通常会因“机构调整需要过渡”“冗余人员需要消化”“增设临时机构”等原因,使领导职数超编客观上成为一种常态。虽然近几年中央和一些地方对领导职数超编问题进行过多次专项清理整治,但鲜闻哪个领导或部门因此被追究责任。
从文化层面看,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恐怕是造成领导职数超编的更深层次原因。按理,权力是同责任、义务相匹配的。对一个领导干部来说,职位越高、权力越大,群众对其“好形象”的期望值也就越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官”不是件轻松活儿,需要承受相当大的压力。但在“官本位”思想浓厚的地方,很多人似乎只看到当官带来的利益,而没有看到它的责任与义务。
针对领导职数超编多次反弹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及时遏制各种形式的领导职数超编现象的蔓延,并逐步彻底铲除领导职数超编的滋生土壤。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深入开展,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将清理超职数配备作为重要的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从立法维度审视,应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职数的配备作出更加细致和明确的规定,根据形势的变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做出相应调整和细化,并对这些规定进行统筹和衔接。
从实践层面看,探索和试点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亦是途径之一。通过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同时,强化领导职位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将领导职位作为“福利待遇”随意发放。
作为制度配套,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的相关细则也应尽快出台,为公务员职业发展提供多职位的发展通道。公务员的“待遇”应适当向职级倾斜,尤其对基层公务员,随着工作年限和资历的增加,扩大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职级待遇的空间,使他们安心本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