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的《意见》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早在12年前,即2002年6月28日,泉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暂行)中明确,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实行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也就是说,从2002年起,我市已开始执行此项政策,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早在12年前就已经退出我市。”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发放186万张居住证“新泉州人”享市民待遇
《意见》在创新人口管理方面提到,建立居住证制度。其实,2012年10月1日,泉州作为全省试点,最先推行居住证制度。针对一部分长期在泉工作、生活的流动人口暂不符合户口迁入条件,或不愿放弃户籍地相关权益而不愿将户口迁入泉州市的务工者,泉州圆了他们享受同城市民待遇的心愿,一本小小的居住证,为“新泉州人”提供了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以及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扶持、乘车优惠、医疗互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24项市民化待遇,促进了流动人口本地化。据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发放186万张居住证。从以前暂住证的10项优惠待遇,到居住证的24项市民化待遇,越来越多的“新泉州人”希望长久扎根泉州生活、发展。
“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意见》如此要求。而在2013年,就已经有198名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在泉州参加高考。这得益于我市2012年7月1日实施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相关规定,在泉州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学泉州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此举彻底免去了在泉州市就读高中的来泉务工人员子女日后回老家参加高考的奔波,不受其父母是否落户的影响。
落户泉州门槛低
户籍制度改革,离不开户口迁移政策。《意见》表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开放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2012年实施的《通知》已经“让落户泉州的门槛低得不能再低”。
《通知》明确,在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稳定住所,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小城镇落户政策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县(市)城区居住,有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中心市区居住,有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3年(需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此外,在人才引进方面,2012年以前,我市禁止中专及技校等初级人才落户市区的户籍政策;2012年以后,我市将专业人才的文凭放宽至专科学历,惠及更多“新泉州人”。
部分户籍制度将微调
“泉州施行的相关户籍政策,与国务院公布的《意见》在精神上是一致的,我们只是实施得快些。”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精神相一致,但还是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调整。
例如居住证制度方面,《意见》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市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而目前在我市领取居住证要求年满16周岁,且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和就业。此外,《意见》指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而我市目前仍要求已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1年,并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
据介绍,待省公安厅下发相关文件后,我市将结合实际,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