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山东省国资委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企改意见”)。该企改意见共26条,意在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该企改意见主要从四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产权改革方面,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吸引民企参与,并将试点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多种形式持股:个人出资入股、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公司合伙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其次,“26条”明确指出,在企业制度方面,逐渐使国企尤其是省属国企去行政化和级别,建立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转变为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储备优秀企业管理人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在资本管理方面,建立覆盖全部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第四,在运营机制方面,省属国企分步改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意见的落实有待于具体细则的出台,目前已确定要制定的配套办法包括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方案、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办法、省属国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