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表示,不论“公投”人数内有“多少水分”,大多数参与的市民都表达希望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的诉求,这和中央政府、他本人及特区政府目标一致。他相信参加“公投”的市民大多数都不会贊成“佔领”和“瘫痪”中环。特首昨日主动回应内地一份报章日前就反对派“公投”发表的社评时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该将香港市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他说,任何的关系都是双边双向,香港人不希望内地对香港的问题“指指点点”,内地亦不想香港人就内地的事情指指点点。
《环球时报》前日发标题为“香港非法公投人再多,也没十三亿人多”的社评,引起社会回响,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主动表示,不同意有关说法,“无论是香港市民或是内地居民,都不应该将香港市民和中国人民对立起来”。他强调任何的关系都是双边双向,“香港落实高度自治,香港有自己一套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等等,内地亦有他们一套”,两地都不希望有人“指指点点”。
近日反对派称已有逾70万名市民投票,梁振英认为市民表达希望在2017年落实普选,“而这个愿望和诉求与中央政府和我本人和特区政府是一致的”。他指,普选的承诺是基本法给予,因此普选亦要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相关规定进行,特区政府会继续向市民讲解提名权是专属提名委员会,而“公民提名”并不符合基本法。
普选依基本法非国际标准
至于港澳办表示“公投”非法,梁振英解释“非法”的意思是没有法律基础,并非指刑事责任,“当然‘佔领中环’是另一回事,因为佔领中环整个设计是要瘫痪中环,利用瘫痪中环来向中央政府施压力”。
有关国际标准的原则,他说,“基本法里面是没有国际标准这四个字,而在基本法里面的一些规定,事实上亦与国际标准不同”。他以香港选举为例,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即使不是中国公民都有投票权;但在国际标准中,只要不是该地方的公民,该名人士就没有投票权。他又举例指,香港特首的权力比纽约市长、伦敦市长大得多,香港不实施全部的全国性法律,但在纽约、伦敦则需要,可见特首的权力比外国民主国家的城市首长要大,“说明我们行政长官的权力和选举是没有一个所谓国际标准”。
他表示,这些例子明显说明,“香港的选举是根据香港本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来进行,而不是根据一些所谓国际标准来进行”,“有些地方,我们是比国际标准更宽松”。他又相信,参加“佔中”投票的市民大多数都不会贊成“佔领”和“瘫痪”中环,“因为这个设计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