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第12条和第17条规定,自治区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依照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标准执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梳理中发现,这份“标准表”在多地财政厅官网上“露脸”。省部级干部住宿费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每人每天,各地之间没有差异。厅局级干部标准介于450元至500元之间,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则从310元到350元不等。而在伙食补助费标准方面,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地区定为120元每人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为100元。(5月19日 中国网)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各个地方实际情况不一样,肯定会有一些差异。以住房为例,一线二线三线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准不一样,标准自然会不同。”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体现不同级别官员在待遇上的差异,在住宿费用上设立不同的标准“还是必要的”。“但是差别不宜过大,对于级别稍高的官员而言,保证三星级的酒店标房就足够了,在住宿费用上超出的部分应由公务人员自己承担。”
长期以来,党政公职人员差旅费标准“一成不变”。而且规定归规定,变通归变通,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党政公职人员超标准出行、超标准住宿屡见不鲜。因此,《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和细化标准开了个好头。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消费水平也有不同。“在京吃青菜和拉萨不是一个概念”这真实的反映了地区的差异,因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让干部出差标准更人性化,符合出差的实际情况。毫无疑问,这种标准更能让人接受,也是规范出差标准的必然选择,如此因地制宜的做法也让人不禁想点个赞。
但要标准的制定只是设定了执行的边界,而要让干部都能按标准来执行,就得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办法,让干部不敢违规操作。所以,有了有的出差标准,相关部门还得在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希望在群众的监督下,《办法》能够不走样、不变通得到落实,确保干部都能按标准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