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会14日讨论通过《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既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揽纪委的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