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18日讯 据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于4月18日下午3时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吉星鹏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以来,吉星鹏因怀疑妻子祁某与他人有染,多次与妻子发生争执。2013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由于上述原因与祁某大吵。在此过程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造成祁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系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