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星期五)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张基尧作了题为《保护饮用水源就是保障生命安全》的发言。
张基尧:
饮用水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基础。目前,我国饮用水源安全与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水量上看,全国56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大量城市及农村生活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下水累计超采约900亿立方米,由此,带来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植被退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从水质上看,城市附近或者人口聚集地区的集中式水源地水的质量总体良好,但在一些远离城市的农村和大量分散的群众取水点,饮水被污染的情况严重。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源水质不达标及突发水污染事件威胁饮用水安全。全国城镇饮用水源近1/5不达标,乡镇、农村比例更高。水污染事件频发。
2、水源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保护区划分不够科学、管理不严格,水源保护执法不到位、配套管理制度不健全,保护区内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
3、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除省级环境监测站和部分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外,绝大部分监测站不具备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资金、设备不足,一些地区监测人员技术水平差,难以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难度更大。据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已完成的华北平原、淮河流域平原、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表明,地下水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三氮”、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问题。“三氮”污染多呈片状分布在农村和城市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多为点状,局部污染较重。有毒有害有机物污染总体较轻,但检出种类多达44种。
二、原因分析
1、一些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护未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致使水源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
2、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滞后,处理水平低,中水回用面窄量少,不少中水又返回水源地造成二次污染。
3、尽管保护区内工业点源逐步搬迁或取缔,但居民生活生产及养殖等面源污染仍然量多面广,严重威胁水源水质安全。
4、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对于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的渗井渗坑排污行为,处罚额度仅为5万—50万元。
5、政策配套不到位。虽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落实难度非常大。
三、有关建议
在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亟须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的法律及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坚守排污底线,落实减排举措。
2、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中水利用。对处理后的中水要多渠道回收利用,不要让其再回到河道、湖泊和水库。
3、要加大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今后以至相当长一段时间治理的重点应城市与农村并重,加大农村治理力度。
4、制定饮水安全法或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保护标准,加大对污染事故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5、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制度,畅通水污染举报渠道,奖励实情举报人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在饮水安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广泛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全民饮水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二是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把水资源保护作为政绩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加大其考核的权重并严格责任追究。三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水源地及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四是实行城乡统筹,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五是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配方施肥。六是改变重治理轻保护的做法,实施保护治理并重、保护优先的政策,加大对环保和水源地保护的投入。七是要优化城镇及工业布局,在城镇化建设资源配置中突出水资源的重要作用。八是要开展地下水全国普查,制订地下水控采和防止污染的规划,落实地下水分区保护的责任。地下水一旦污染治理十分困难,我们要本着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好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