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小长假刚结束,北京市就率先在厉行节约上狠下功夫。昨天,北京市财政局同时发布《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5项通知,严禁党政机关超支办会、超支培训、以考察之名公款出国,甚至细化到在会议用餐中不上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办会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市财政局首次细化为三类。其中,一类会议包括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二类会议包括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三类会议则指单位内部会议以及除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
通知明确,各单位应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具备会议承接能力的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但是,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以及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单位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同时,各类会议的会期也需从严控制,二类、三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而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伙食费最高不超150元
控制了会议的举办场所和会期,会议费用也得严格把控。通知明确,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区县转嫁或者摊派。
会议费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具体而言,一、二类会议支出总额为5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3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三类会议支出总额为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2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核定标准。
会议用餐不得上烟上酒
记者注意到,在会议用餐上,此次文件给出了详细的细则,不仅强调各类会议的伙食费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还规定会议用餐上要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同时,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培训伙食费最高110元
具体到各项费用上,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45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和会议费支出标准一样,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110元/人天的核定标准。
另外,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记者 赵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