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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条例征求意见:地铁饮食罚500元

www.jctrans.com 2014-2-19 17:13:00 法制晚报

导读:昨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本市地铁运营安全保障推升到法律层面。草案不仅规定了不接受安检者可拒绝其进站,还明确了乘客在轨道交通电梯、通道和车厢内乞讨、躺卧、吸烟、饮食最高可罚款500元。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本市地铁运营安全保障推升到法律层面。草案不仅规定了不接受安检者可拒绝其进站,还明确了乘客在轨道交通电梯、通道和车厢内乞讨、躺卧、吸烟、饮食最高可罚款500元。

  对此,《法制晚报》今日发起问卷调查,截至上午10点30分,93名乘客接受了调查,近七成的受访者认为500元罚金不合理,更有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这一处罚规定难以落实。

  对于调查结果,市法制办表示,此次发布的草案为征求意见稿,在3月10日前,市民均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发表意见,征意结束后将反馈到相关部门决定草案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市交通委也表示,将尽快答复市民关心的问题。

  焦点

  地铁内饮食最高罚500元

  地铁车厢内能否吃东西?此前,公众对此一直存在争议,甚至有地铁乘客因此发生肢体冲突。争议双方一方声称,为了早高峰能多睡几分钟,不得不把早餐带进车厢内吃;另一方则表示,地铁车厢内充斥的各种煎饼果子、鸡蛋灌饼的味道让人难以忍受。

  此前,北京地铁运营公司以及京港地铁运营公司给出的态度是,不许在车厢内饮食,但是对于部分硬要吃东西的乘客也只能进行劝阻。

  此次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乘客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按照草案规定,不听从运营单位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以下行为也将按照该条款处罚:擅自在轨道交通设备设施上涂写刻画;携带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行李、物品进站乘车。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乘客不接受安检可拒绝其进站。不听劝阻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座椅、堆放物品、派发广告、吸烟、吐痰、便溺的乘客,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及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除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动物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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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北京,地铁,饮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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