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吾拉音·艾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阿不都拉·斯热甫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艾克拉木·吾斯曼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以来,艾克拉木·吾斯曼、吾拉音·艾力、阿不都拉·斯热甫力先后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数人在鄯善县鲁克沁镇多次聚集,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思想,收听观看境外恐怖组织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音视频,传看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籍,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并就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达成共谋,进行暴恐体能训练,恐怖组织逐渐形成。
2013年以来,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多次预谋进行暴力恐怖活动。6月19日晚,按照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与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事先的商议,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召集艾克拉木·吾斯曼等5人在鲁克沁镇艾因丁·吾买尔家聚会,策划对鲁克沁镇派出所、当地政府、特警中队、主麻市场等处实施恐怖袭击;安排由艾克拉木·吾斯曼筹集、掌管经费,并与其他恐怖分子购买作案刀具。期间,艾克拉木·吾斯曼还提议制作燃烧瓶放火。根据分工,6月20日至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与其他恐怖分子筹集资金10800元,购买长砍刀26把、短刀21把;其他人购买了汽油、软管等犯罪工具。6月下旬,艾力·艾合买提尼亚孜等人将实施恐怖活动的准备情况向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汇报,并称可以行动。6月25日,艾克拉木·吾斯曼在为作案刀具开刃时,因涉嫌犯罪被拘留。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提前实施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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