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对外公布。
《通知》中亮点频出,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人大已审议过的预算方案,严控随意追加财政预算、超编购置公务用车等行为。公务接待、宴请、因公出国和会议经费等开支也列出具体削减计划,原则上“只减不增”。《通知》还特别规定,凡“三公”经费支出超出年初预算控制总额的部门,原则上下年度不得新增项目预算,且超支额要相应抵减下年度预算。这意味着,本市级财政支出的“三公”经费,或将在今年过后从“峰值”走入“下坡”。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5月上旬召开的深圳改革工作会议上,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纳入年度改革计划,并透露将就规范公务消费和市民关心的公车治理等问题,拿出具体改革措施。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经过多日酝酿,《通知》正式发布,结合深圳市实际,就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严控公车:单车用油标准下调30%
根据去年深圳首度公开的“三公”支出数据,深圳本市级和30多个政府部门公务用车支出占比均超7成。公务用车问题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通知》中的严控重点。
为削减该项开支,《通知》称超编购车、公务租车等浪费行为将被禁,2013年起单车用油月定额按原标准下调30%。《通知》中表示,首先深圳公务用车将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制度也将得到完善。
记者在《通知》中看到,公务用车购置不得超编。预算单位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单位超编车辆或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得到“处理”,超编问题未解决前单位不允许购买新车。此外,《通知》还鼓励各预算单位新购车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
201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应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1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将采用内部公示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定期将单车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等在单位内部公示,健全公务用车考核评价机制。
除全市大型活动、会议、外事活动等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短期租车外,公务用车租赁行为也将被禁止。从2013年起财政部门要定期将各预算单位租用车辆情况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通知》中透露,2013年将对深圳各预算单位(含挂靠的临时机构)租用车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租,合同未到期但未经财政部门审核以及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租用的车辆,一律予以清退,车辆租用支出大幅压减。任何单位不得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者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