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11日的晚报报道,10日上午,5岁小男孩君君从禾源新都南区39幢的6楼坠落,事发时并没有大人在其身边。好在楼下有一株球形灌木,使得君君高速坠地前,得到了卸力。经医生检查,君君伤势严重,左小腿骨折、头颅蛛网膜出血、脾脏挫伤,需住院接受进一步观察治疗。目前,其伤情已趋于稳定。
又见儿童坠落事故,又是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前不久,一则《宁海8位“快递哥”徒手接住四楼坠落小女孩》的消息曾在网络上引起一阵感动。然而,再次面对“5龄童坠楼,灌木救一命”的惊险,笔者还是想大声呼吁:“家长们,千万看好自己的小孩!”
对于儿童的安全,家长(监护人)无疑是第一责任人。遗憾的是,国内近来发生的一系列涉及儿童的安全悲剧,无论是长春盗车杀婴案、南京幼童饿死案,还是层出不穷的儿童高空坠落事件,绝大多数家长都存在粗心大意或不负责任等情况。尽管有些时候,“快递哥”、“救命树”的出现会令惊恐中的儿童转危为安,但这并不能掩盖家长自身的失职,更何况,不是每个孩子都能撞上“快递哥”或“救命树”的。
胡适先生曾说:“你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其中第一件便是“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虽然“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早已随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通过和媒体的宣传报道而越来越为国人所知晓,但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目前,“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国内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纸面上。
一方面,国内相关法律对于儿童的安全保护仍显得较为粗线条,而在欧美的一些国家,“家长让小于12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或车内”早已被明确为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国内家长的监护意识大多也停留在让孩子吃好、喝好,有书读,不挨冻等低层次阶段,尚未精细到“时刻不离”、“全方位保护”的程度,甚至在有些家长的观念里,让孩子独自外出或留在家中,有利于培养其独立能力,这更是容易诱发各种安全事故。
暑假已经来临,按照以往的经验,又会有许多孩子被家长独自留在家中。但愿这种情况能因儿童坠落事故的接连发生而有所改变。还是那句话:不是每个孩子都能撞上“快递哥”或“救命树”的。要想暑假不再成为儿童坠亡的高发期,我们更需要的是各种前置性的保护。真的不希望再听到相关父母事后道歉、忏悔以及“再也不让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的许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