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于10日至12日组织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4个专题调研组,分别就民生保障均等化、中小微企业发展、土壤污染治理、海洋经济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参加了相关调研活动。
“土壤污染看不清摸不着,大家吃的用的都是地上长出来的,分分钟都有危险,说不好听就是个‘定时炸弹’。”土壤污染问题牵动了众多全国人大代表的心。省环保厅总工程师陈铣成在向代表汇报时指出,由于土壤污染治理起步晚、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广东尚未摸清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的面积、种类和水平,重点区域及污染隐患的危害程度等仍然掌握不够全面和深入。
省国土资源厅的数据显示,我省农田保有量为4363万亩,其中去年底已划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是3973万亩。“从现状来看,面积是保住了,质量差得很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师直言。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们认为,“保命田”要“保量”更要“保质”,必须加紧摸清3973万亩“保命田”的土壤污染质量状况,确定农田污染的划分标准。
广佛及周边现镉、汞、砷重金属超标
农业部门的调查指出,珠三角地区农田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但由于抽查采样密度小,难以全面评估土壤污染现状。而省国土资源厅针对农业地质与生态地球化学的调查结果则显示,珠三角地区三级和劣三级土壤占到整个地区总面积的22.8%,接近1/3,重金属元素异常主要分布在广佛及其周边地区,主要超标元素为镉、汞、砷、氟。
“这4个元素最厉害,且都有毒、难以溶解,从这个角度来讲珠三角局部土地污染非常严重。”李师指出,但珠三角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以一级和二级土壤为主,占总面积的77.2%,适应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的产地面积所占比例分别达63.16%和43.87%。
省耕地肥料总站自2002年开始的调查结果亦显示,72%的珠三角土壤质量符合要求,28%的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超标元素中汞最多,其次是镉和砷。污染的特点是复合污染少、单一污染多。
省耕地肥料总站站长曾思坚指出,从区域来看,佛山南海区、广州白云区的污染比较重,重金属污染占比接近一半。广州的番禺、增城、从化土壤质量非常好,九成土壤都符合要求。在面源污染方面,化肥面源污染比较严重,广东水稻化肥用量大而利用率很低。
省农业厅厅长郑伟仪指出,土壤中重金属无法降解,与土壤分离难度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治理需花费大量时间和经费,且难以修复。他透露,世界银行贷款广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即将启动。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广东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配套1亿美元,是中国内地首个利用世行贷款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
“蔬菜铅超标而土壤不超标”怪象出现有因
曾思坚分析,目前重金属高发状态,主要原因是土壤酸化程度严重,土壤酸化造成了重金属活性提高。从1984年跟踪检测至今的结果显示,整个农田PH值下降了0.33个单位。如果是自然反应,100年都达不到这样的下降速度。因此出现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超标,酸性下降是一个原因。
如何摸清土壤污染现状?很多部门都反映一个怪象:甲机构检测出的重金属含量显示超标,乙机构检测出的结果显示合格。检测结果出来后,很多人发现“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究其原因,与不同标准间“互相打架”、“一个标准一用十几年”有关。
郑伟仪指出,目前国家颁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过分强调统一,并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如与食品卫生标准比较,国家标准中对铅的临界含量定值偏高,出现土壤中铅含量不超标,但蔬菜中铅含量超标的情况。
李师也大吐苦水。他说,“土壤污染政府要关注什么、摸清哪些情况、由哪些部门来牵头,都要明确。尤其是要统一标准,要不各搞各的,成果也不一样,最后不知道公布谁的数字好。”
民生保障均等化
31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低于5亿
建议:逐步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经费保障机制
2012年我省67个县(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低于5亿元的31个,低于3亿元的9个,而同期江苏省49个县(市)全部超5亿元,浙江省58个县(市)有46个超过5亿元。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在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民生保障均等化情况时建议,中央在适度加大对广东民生政策补助支持力度的同时,应当将广东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增加对广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广东社会民生事业的发展。
欧斌说,广东是全国人口第一大省,2010年常住人口已超过1亿,其中外省籍来粤务工人员超过2500万人,因此,广东虽然财政收入总量大,但人均水平低,按常住人口计算,2011年,我省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390元,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6918元)低528元,比东部地区平均水平(7784元)低1394元,排在全国第20位。如剔除财政单列的深圳市,则为5415元,排在全国27位。
欧斌指出,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粤东西北地区财力薄弱,省以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珠三角9市占比84.6%,粤东西北12市占比15.4%。粤东西北12市市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到全国市均水平的五成,21个地级以上市目前为省做贡献的纯上缴市只有6个,其他市都需要省财政转移支付。按照常住人口算,2012年广东县域(不含区)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218元和3151元,而同期同属东部地区的江苏省为5082元和6507元,浙江省为4037元和5536元。
与江苏、浙江相比,2012年江苏13个地级以上市财政收入全部超100亿元,浙江11个地级以上市有8个超过100亿元,而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只有9个超过100亿元,只有5个市不到50亿元。
欧斌建议,中央在出台调整收入划分及支出事权时,划清各级政府事权责任,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最基础的公共服务事权划归中央,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海洋经济发展
立法严禁海景房
与沙滩“亲密接触”
建议:海景房不以高取胜,做好规划
“沙滩保护与建设到底谁来负责与监管?”在省海洋渔业局调研时,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抛出的这个疑问引发热议。据初步核算,去年广东全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1.1万亿元,连续18年稳居全国首位。作为名副其实的海洋大省,我省的大陆海岸线更是绵延4114公里,居全国首位。但大量海景房沿着海岸线一字排开,海景房与沙滩“近距离亲密接触”、以高取胜等乱象令人担忧,代表们纷纷呼吁应立法加以科学规划。
黄细花指出,她常看到很多房子在沙滩上建成,也没考虑到要与沙滩保持一点距离,建设乱象很多,看上去令人痛心。她坦言,如果不尽快保护沙滩的话,所有沙滩可能会面临被毁灭的危险。
长期研究海洋经济发展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也发现,近年来海岸线附近建筑普遍过高。她认为,这种现象违反了相关海滨建设的法规。“海滨建设应呈现一定的梯度,靠近海滩的可以低一点,靠近陆地的则可以相对高一点,同时建筑的密度也应严格控制。”
雷晓凌说,海滨建设不一定靠高度取胜,规划好的话,三四层或是四五层反而会更好看。今天做好海岸线的规划,将来才会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她建议,各地在做海岸线规划,对土地开发、滩涂开发、海滨建设都要有所考虑。
“如果不把广东的海岸线规划好,建设海洋强省以及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将会变得异常艰难。”全国人大代表、汕尾市政协副主席李秉记深知海岸线规划的重要性。他说,海岸线规划要像做城市规划一样,请院校专家仔细研究论证,要依靠人大立法和地方性法规来保障规划的实施。
对于海域的使用权,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市市长王丙中建议,可以考虑把海域使用权证等同于土地使用权证。
中小微企业发展
每年减轻企业税费53亿
建议:提高减半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标准
“今年以来我省中小微企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不断降低,已由年初20%的增速下降到5月份的7.4%,用电量增速由年初14.6%的增速下降到5月份的3.9%,企业生产信心有所降低。”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张文献在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时透露,据广东省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系统监测,今年1-5月,我省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微增7.9%,而企业利润更是同比下降了7.9%。
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方面,2008年以来我省累计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7项,减负200多亿元。特别是2012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为企业减负53亿元,其中通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约为195万户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减负近17.8亿元。减免社会保险、检验检疫等涉企费用超过37亿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是近年来效果比较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此项政策仅适用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不能享受。”省地税局副局长杨朝峰指出,现行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减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销售利润率10%测算,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仅相当于年销售额60万元,这个标准远远低于工信部确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且优惠幅度太小,仅相当于每个月500元。
杨朝峰建议,取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限制,并进一步提高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标准。现行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按照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建议提高到30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企业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