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使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战略高度。建设生态文明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工业文明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要对几百年来形成的工业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进行革命式的变革和调整,因而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需要有一个从思想层面到制度层面再到实践层面的自上而下的强力推进,即必须以强大的国家意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意志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以国家意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是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出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全方位融入生态文明要求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而不流于空谈的各级政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就是通过完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使之成为基本国策;就是通过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就是通过各种媒体强势而卓有成效的宣传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体国民的共识,进而成为全社会的实际行动。而当务之急是偿还生态欠债。
健全和完善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
立法力求做到凡对资源生态环境有影响的人类行为,都有相应的法规来调节和管束。与此同时,将公民环境权以法律权利的形式确立下来,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环境和自然保护的立法有了长足进展,但仍不能适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一些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甚至有矛盾和冲突,以至于一些问题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也由于诉讼制度方面存在缺失与局限,使严重污染肇事者难以得到应有的惩罚,难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起到有效制裁、震慑作用。即使被视为环境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缺少诸如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利益调控等一些基本功能,而公民环境权既没有写入宪法,《环境保护法》中也没有规定。因此既要通过对一些法律进行修订、完善,还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一些新法,特别是要顺应世界潮流把公民环境权纳入相关的法律。公民环境权是环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只有在《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环境求偿权),才能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维权行为奠定法律权利基础。这是以国家意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社会生态文明转向的一个重要方面。
狠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的保障,而国家意志则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保障。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资源保护与管理、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等等,但是第一位的,是“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只有强大的国家意志确立起新的导向,才能有效遏制决策者不顾环境影响片面追求数量增长的冲动。
现行的GDP核算体系是适应财富数量扩张的工业文明的产物,它能反映社会财富量的增长及发展趋势,却不能反映自然财富的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不能反映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分配不公,不能反映国民生活的生存成本、真实质量和幸福指数。当把它作为重要指标考核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的时候,它实际上是鼓励各级政府关注数量上的成长进步,刺激地区之间的竞争与赶超,对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所以尽快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是把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落到实处的关键。在新的核算体系未建立起来之前,建议实行GDP和绿色GDP两套核算体系,之后过渡到新的适应可持续发展需要的评价体系。核算并公布绿色GDP,有助于引导各级政府关注经济增长的社会、资源、生态环境代价,理性地反思传统工业文明的消极面,克服对数量增长的沉溺,拒绝危及生存的发展。摒弃以GDP论英雄的考评体系,才能使各级干部有主动解决工业文明问题、转向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尽快转向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通过各种媒体强势进行卓有成效的宣传
通过宣传,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体国民的共识,进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指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是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历史任务之一。但这一宝贵思想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待大自然的态度就是强调征服和改造,使之服务于眼前的目的。在对自然规律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下,盲目地征服和改造诸如毁林开荒、毁草种粮、围湖造田、围垦湿地、沙漠截流引水等等,虽然在短期内取得了直接的经济效果,但是由于打破了生态系统的自然循环和自我平衡,很快就招致了大自然的报复:水土流失、湖泊干涸、河流断流、湿地萎缩、沙漠化扩大……人和自然之间的战争造成了两败俱伤。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不仅使人们的生存环境恶化,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诱发并加剧了社会矛盾。因此,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组织、各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凝聚共识,增强资源生态环境危机意识,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努力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成为十几亿中国人的共同价值观,为生态文明实践提供价值引导。
当务之急是偿还生态欠债
偿还生态欠债需要国家意志推动。长期以来,由于对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弊端认识不足,也由于中国开始加快发展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太低,满足人民群众温饱需求的压力太大,对经济数量增长的关注大大超过了对生态环保的关注。尽管党和政府把保护生态环境确定为基本国策,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投入的财力无论是数量还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都在增长,但直到1999年我国的环保投资才首次突破当年 GDP的1.0%。由于环保投入不足,欠债过多,累积下了巨额的生态赤字。
据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公布的《中国生态足迹报告》,2007年中国的人均生态足迹达到了2.2全球公顷。虽然我国的生物承载力在逐渐增高,但生态足迹增加的速度远高于生物承载力的增长速度,生态足迹已是生物承载力的2倍。生态赤字的后果就是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自然灾害加重、发展不可持续。
建设生态文明,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优良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良性循环,当务之急是偿还生态环境欠债,否则难以根本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既要通过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国民经济体系,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努力不欠新债,又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治理历史遗留的、损害群众健康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问题,尽量多还旧债,还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这些都需要强大的国家意志推动,需要各级政府加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投入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只要国家决心足够大,运用我国“强政府”的行动机制,就能带领人民创造出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总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等待工业文明的自然演进,也不能仅靠一般的号召。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国家决心和意志,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才能在各种物质层面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