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出新规,单位或个人可冠名树木绿地
近日,一个中国小孩在埃及神庙刻“丁××到此一游”,引发舆论热议,网友直指这种“中国式陋习”让国人蒙羞。
对于这种在景区刻上“到此一游”、“×××我爱你”等留言的陋习,武汉将出招治理。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城市绿化条例送审稿(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指出,凡损坏花坛花木,在树木上刻画、钉钉等,可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万元。
178块绿地被确定为永久性绿地
武汉市178块3万平米以上的绿地和110条林荫道被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武汉版“绿化条例”这是国内首个设立“永久保护绿地”概念的地方法规。
武汉绿线的保护范围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山体、江河、湖泊、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城市生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的绿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绿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建设;绿线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建和扩建,并应当逐步迁出或者拆除。这意味着,绿线内的建筑“只能做减法,不做加法”。
在树木上刻画、钉钉要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也要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异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交纳临时占地费。
凡砍伐、移栽树木均需报绿化主管部门和政府批准。砍伐、移栽公园树木50株以上或其他区域100株以上,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会。
凡损坏花坛花木,在树木上刻画、钉钉,擅自采摘花果、挖采种苗等,除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外,可处以5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万元。
市民可认养绿地树木 种植纪念林
今后市民在城市中可能见到以单位或个人名字命名的小森林和绿地。
为提高公众参与绿化的积极性,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参与绿化建设和养护的单位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
“适地适树”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
种柳树有柳絮飘扬,种梧桐树又嫌毛球扎人,盲目种树不但可能达不到绿化效果,还可能出现种了挖、挖了又种的现象。今后,城市绿化选种什么树,将由武汉市民说了算。条例送审稿中引入“适地适树”原则,明确要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宜本市绿化建设的树种规划。
按要求,绿化主管部门需根据本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适宜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城市绿化树种目录。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在选用外地植物时,要当对其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屋顶绿化可折算为绿地面积
从2005年起,武汉就计划推广屋顶绿化,想让屋顶披上绿装,让更多市民“满眼都是春”,但运行数年来效果并不明显。此次修订的条例将明确鼓励推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今后,适合进行屋顶绿化的公共和商务服务设施等建筑都将推行屋顶绿化,高架路、轨道交通等适合垂直绿化的市政设施将推行垂直绿化。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施行开放式绿化,市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武汉市还将结合本市地理气候特征,制定立体绿化和开放绿化的技术规范,编制技术应用手册,加强对立体绿化的指导服务。新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可按比例折算为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达不到配套标准 要交补偿费
条例送审稿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面积比例进行了规定,并按照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和等级划分了人均绿地标准,其中居住5至6万人的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米,7000至1.5万人的小区不得低于1平米,1000至3000人的组团级不得低于0.5平米。
旧城改造建设、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比例不得低于25%。新建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绿化比例不能低于35%。均高于此前的标准。
据了解,达不到配套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交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在同类地段建设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