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底线。
在被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下称“协会”)批评“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标准”以后,农夫山泉不正视其执行的标准低于国标的问题,而是于前天公布了几份检测报告来表明其“产品品质高”,试图转移视线。不过,其中的一份检测报告恰恰向外界证实: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地标(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来水标准。
此前,协会指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不仅不如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即自来水标准),也不如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两项标准是瓶装水企业执行标准的底线。
对于协会指出的这一问题,浙江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周晓林曾解释说:上述3个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但是,周晓林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细节――国家标准委2008年两次针对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下发修改单,对该标准中的砷、镉、溴酸盐等危害人体物质的指标限量做了从严修订。此番修订过后,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自来水标准和瓶装饮用水标准完全一致,而浙江地标不仅宽松于前二者,对溴酸盐指标还没有作出规定;在危害人体物质硒的指标上,浙江地标甚至比自来水标准宽松至5倍。
上述修改细节被披露后,上周五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卫生厅和浙江省质监局发布了一个新闻通稿,这才公布了“国家标准委曾下发修改单”一事,并称,省质监局已根据以上修改单的内容,在《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中作了相应修改。
如果按照新闻通稿的说法,修改过的浙江地标应该在砷、镉、溴酸盐等指标上与自来水标准、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两个国标一致了,但是,农夫山泉昨天公布的一份检测报告却显示,农夫山泉目前执行的浙江地标,根本没在砷、镉、溴酸盐、硝酸盐等指标上做任何修订。
这份由上海某检测机构于2012年11月为农夫山泉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标仍是浙江地标(DB33/383-2005),其中对于砷、镉、硒、溴酸盐的指标限值仍不及自来水标准(图中红圈部分)。
“事情过了这么多天,农夫山泉一直说他们执行的地标中有两项指标限值超过了国家标准,而回避砷、镉、硒、硝酸盐等指标限值宽松于国家标准的事实。”协会方面表示,饮用水标准的各项指标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论”――只要有一块短板,就会被否定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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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起步阶段曾借修订标准抨击对手
农夫山泉现在逃避“就高”修订标准,不过在十几年前,刚刚起步的农夫山泉却是修订标准的积极推动者,曾凭借“标准要与时俱进”抨击竞争对手。
据《投资导报》报道,2000年4月下旬,农夫山泉以“长期饮用纯净水无益人体健康”为由宣称:基于对消费者负责的考虑,决定就此退出纯净水市场。此举一出,业界哗然。2000年6月8日,由娃哈哈发起、全国69家主要纯净水生产企业及行业协会参与的声讨大会在杭州召开,会议指责农夫山泉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诋毁纯净水的广告宣传活动并公开道歉。
面对众多纯净水厂商的责难,农夫山泉再次主动出击。2000年6月15日下午,其设擂广州召开“饮用水市场发展恳谈会”,与参与《瓶装饮用水》(1998年版)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就纯净水的生产标准进行切磋。会上,农夫山泉表示,1989年4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当时表示,随着时代的发展,旧有的标准已不再适合。尽管国家对纯净水的标准早有规定,但由于国家标准往往是最低标准,只是最低的市场通行证。“该标准只代表了制定时的最高水平,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程度加深,有必要与标准的制定者就现行标准的认识差异性进行交流切磋,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水’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全国饮用水市场。”
彼时农夫山泉强调的“水标准应及时修订、废止”,今天依然适用。然而时异事殊,十几年后的农夫山泉,却从旧标准的挑战者变成了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