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经营的公司被要求强制拆迁,拆迁补偿协商未果,河南郑州中牟县企业主史国旗多次起诉,但诉讼请求要么被驳回,要么根本不被立案受理,法院也不出具任何书面记录。去找法官说理,却得到“拆迁案子都归市里面管,法院也管不了”的答复,并称之为“中国特色”。(3月26日《燕赵都市报》)
拆迁引起的纠纷,往往因处理不当演变升级为冲突,个别甚至造成严重后果。补偿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走法律途径是最后一步,也是最理性的方式。
拆迁户主动提出诉讼,体现出对法治的信任,是走“正道”。然而法院却屡屡拒绝立案,给出的理由是“管不了”,从常理来看,颇为荒唐。
即使如法院方面所言,拆迁归市里面管,这两者也不应该有矛盾。市政府也受法律约束,“管”拆迁也是依法“管”,在现代法治国家,还有什么是连法律都管不了的?
“中国特色”不是能随意使用的标签,更不能拿来模糊基本秩序的界限。拆迁问题多,管理上需要特别下力气,但绝不是特殊化,甚至是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