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预算法,用国家法律管好“国家账本”。
全国人大2012年6月公布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吴晓灵认为,目前的预算法修正案二审稿存在着预算科目不够完整细化、预算权力分配缺乏有效监督制衡机制等不足。
“具体表现在预算公开缺乏可操作性;现实中很多部门以国家秘密为由回避预算公开,大大削弱预算公开制度的执行效果。”吴晓灵介绍说,政府预算的收支科目按“类、款、项、目”四级划分,目前的财政预算只落实到“款”,重点项目到“项”,而“项”这一级动辄就是几百亿甚至上千亿元的预算,这些资金分配到哪些项目上去均由政府部门决定,公众很难知道这些资金具体花到什么项目上,人大也难以审查。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带来了诸如“跑部钱进”的各种问题。
吴晓灵建议,应增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透明度,对预算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方式等需要作出明确规定;需要对“国家秘密”的内涵、外延和认定依据予以明确。吴晓灵同时建议在预算法中明确要求:本级公共预算按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分别编制,一般收支至少编列到“项”,尽可能落实到“目”。这样才能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真正做到没有预算不支出。
在预算权力的制约方面,吴晓灵建议强化预算权力的监督制衡机制,通过科学修订预算法,落实人大的预算决定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