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回应三鹿事件问题官员复出时表示,事件过去好几年,给问题官员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2013.1.20 网易)
近段时间,社会对三鹿事件中问责官员的复出情况十分关注,笔者认为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很正常,因为毕竟三鹿事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国人的情感造成了太大的伤害,但是我们必须更清晰地看到干部任用的科学任用,这样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所以社会不必过度解读,过分解读。
问题官员必定犯过一些错误,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如果就这样将问题官员一钉子钉死,永不任用、永不复出,不免矫枉过正,追责过度,这既违背了人才的科学任用,也不符合法律逻辑,所以这不是我们提倡的。
问责官员,体现的是一种行政上的责任意志,但很多时候被问责者所背负的责任是是系统性的、而非个人的,所以他们的复出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而官员的问责也是一个鼓励官员勇于改正错误的激励机制,但在运作中被一些媒体或是一些群众夸大或是过分解读,导致外界对官员复出进行过分解读,进而产生一些社会舆论。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不能因为一件事情而将其一生盖棺定论,钉死在板子上。对复出官员最好的勉励就是“孰能无过,过而能改”。经过反思与觉悟后归来的官员,若从心底意识到曾经所犯的错误,并且已经痛改前非,复职后也照样把群众服务好。不能因为做错一件事就否决了一位官员的一生心血作为,人生的成长之路是一生的,终究难免出错,他们有了深刻教训定能悔过自新,有了前车之鉴定能幡然悔悟,所以欢迎改过自新的官员重新回到岗位,继续为人民群众服务。
但是,笔者认为问题官员的复出就必须把握几个原则。
一是透明复出程序原则,必须公开问责官员的复出程序和复出理由,如此可以减少群众对官员复出的关注度,增强对组织任用的信任度。二是长期考察原则,对此类复出官员要做到重点监督,长期监督,确保其在复出工作中能够对群众服务到位,工作到位。
复出官员要加劲工作,用优异突出的工作成绩打消群众的疑问,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业绩来赢得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