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正式出台,这是陕西省首部明确提出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陕西省人社厅副厅长沙德宪介绍说,《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沙德宪介绍说,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已经在建设领域实行,其他领域正在逐步推开。建立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诚信记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将是未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发展方向。
根据新规,陕西省境内的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的情况,陕西省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直接责任,收到工程款后应当优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预算款中的工资部分单独列入账户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