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和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发布声明,对“刘真两地任职吃空饷”一事进行回应:微博所述根本不存在,他每月只拿了2000元生活费。
9月10日,一条“80后官二代刘真在武汉、襄阳两地检察院任职,均不上班吃空饷”的微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微博称,刘真系武汉大学法学院12届博士研究生,但在2008年8月就已经担任武汉铁路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半年后脱产读博至今未上班。2011年襄阳市人大又任命其为检察委员会委员(副处级),但也从未上过班,两地均长期吃空饷。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在说明中表示,刘真2008年6月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同年8月,经武汉铁路分局统一招录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工作。2009年7月,刘真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法学博士研究生。根据武汉铁路局关于在职干部培训培养的文件精神,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刘真自费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期间,给予其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
对于刘真在襄阳市检察院任职一事,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及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回应,称因工作需要,根据该市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刘真到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有关任职按法律程序办理),时间一年。按照法律规定程序,2011年1月27日襄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刘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系挂职)。刘真在挂职期间并未给她发放任何工资和津补贴,挂职期满后已经自行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