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网上转发《21世纪经济报道》一篇题为《中央军委下发“禁酒令” 茅台一天蒸发125亿》的文章,报道中央军委出台《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要求“在接待工作中不安排豪华宴请、不喝酒、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官兵列队迎送等讲排场的活动”之后的首个证券交易日,贵州茅台二级市场200元的整数关口险些失守,全天最低时探至200元。截至收盘,仍大幅下挫5.55%至204.58元。若按公司流通股本10.40亿股计算,仅一个交易日内,贵州茅台全天蒸发的流通市值便高达125亿元。
茅台酒已堂而皇之地成为“国酒”。十分奇怪,在《商标法》对商品名称已有规范的今天,怎么就弄出了“国酒”的概念?难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其中有什么部门利益,还是负责商标管理的官员被茅台酒灌昏了?笔者以一名普通公民的名义,坚决反对将任何酒类、烟类前面冠以“国”字。
茅台酒在中国,其实一直是腐败的“代名词”。“买的人不喝,喝的人不买”,而集团消费,则是“茅台”最大的买家。即使在大量饿死人的那几年,官员的茅台供应也从未间断过。笔者80年代刚去北京工作时,一瓶茅台也就10元左右,但要通过“批条子”才能买到,而在大门口收破烂的那里,每个茅台酒瓶也同样值10块钱。而近几年,“特供茅台”是越来越多,其中就有“特供某某部队”的茅台酒。虽然茅台酒厂有关人士称“市场上只要有特供酒销售必是假酒”,但还是承认了茅台确有特供酒,也因此令大家有理由猜测,茅台的特供对象是包括军队的。而该《规定》对茅台市值的影响如此之巨,则反映出此前军队也是茅台的“大买家”。
我没有研究过酒的历史,但我一直以为烟、酒其实都是和鸦片一样对人体有危害的东西,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我们曾经评价清末、民国时期的军人因为“抽大烟”而失去战斗力,可如今既抽烟、又喝酒,甚至还泡妞的军人也同样没有战斗力。尤其是一些深夜还在酗酒的军人,如果遇到打仗或者抢险,人民根本不能指望他。
此次中央军委的“禁酒令”,应该不是仅仅禁喝茅台、五粮液及洋酒等高档酒类,而是全面禁止现役军人在军队内部交往中喝任何酒。换一句话说就是,国防费中今后将不再有任何酒类开支。
而该《规定》最大的亮点,还在于禁止“豪华宴请”。也就是说,一桌两、三千元的招待费,军队今后不再报销了;海参、鲍鱼等高档食材,国防费也不再列支了;接待子弟兵,也不用上烟酒了。省下来的国防费,又可以造航母了。
笔者此前曾不止一次地指出:“一支腐败的军队,是绝对没有战斗力的”。而喝茅台的军人,则基本上说是腐败的军人。如今中央军委从反腐入手,做出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的强军规定,笔者理所当然要旗帜鲜明地加以支持。笔者甚至希望国务院也就此出台规定,禁止财政支出里出现任何烟酒、燕窝、鱼翅等开支。
纵使这类规定将令“国酒”茅台倒闭,那也都是国家之幸,人民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