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过路费案”投案嫌犯未被认定自首

www.jctrans.com 2011-7-15 14:14:00 大洋网

导读:经历了半年沉寂,震惊全国的河南368万元“天价逃费案”又有新进展。近日,该案已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并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时家兄弟仍然被诉诈骗罪,并新添了一项妨害作证罪。对此,投案的时军锋深表失望。半年来,时家人从未与被羁押的两兄弟见过面。两人的辩护律师表示,曾在今年1月投案的时军锋,并未被认定为自首情节。案件移交至基层检察院,标志着二人刑期减轻,但二人仍面临着10~15年的刑期。

  律师

  自首情节未认定

  自从时建锋、时军锋兄弟被诉诈骗罪带走后,唯一与他们保持联系的就是代理律师常伯阳。常伯阳昨日告诉记者,从1月至今,他一共与兄弟俩见过三次,其中7月12日在鲁山看守所见过一次。时军锋向他介绍了一些自己被提审的细节。当时时军锋瘦削了不少,变得有些邋遢。得知自己仍然被诉诈骗罪,时军锋非常失望,表示后悔自己当初听信别人的话,“讲得太多”。

  常伯阳表示,案件目前移交鲁山县检察院,而非在平顶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表明时家兄弟的刑期肯定会有所下调,不会再判无期徒刑。那么具体刑期有多少年?常伯阳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及本案在基层法院审理,时家兄弟被判10-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若时家兄弟的罪名不是诈骗罪,而是“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刑期则会轻得多,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时建锋由于是从犯,罪责较轻,刑期应该在10年以内。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简正德表示,若时建锋、时军锋以诈骗罪论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既然本案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即使时军锋构成诈骗罪,也不会判处无期徒刑,最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时军锋构成伪证罪,则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两项罪名,这也与常伯阳所说的10~15年的刑期比较接近。

  而另外一件让常伯阳有些意外的是,时军锋的投案行为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自首。“我非常吃惊,据时军锋说,公安机关认定他没有如实交代案情,故不认定为自首。”

  焦点:

  是否应以诈骗罪入罪

  “天价逃费案”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罪名问题,也直接关系到时家兄弟的刑期。早在半年前,时家兄弟被以诈骗罪起诉就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该案最终被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常伯阳表示,时家兄弟的行为不应构成诈骗罪。时军锋使用的军车牌照不是伪造假冒的,来源于正当的渠道。即便军车牌照确实是套牌,渠道并非合法,但作为时军锋来说,他可能对套牌的事实并不明知,主观上也不存在诈骗他人钱财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即使是存在假冒军车牌照这样一个事实,兄弟两人也不构成诈骗罪。”他说,理由如下:

  其一,构成诈骗罪强调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在行为上表现的是企图占有他人业已存在财物的强烈愿望,但本案中侵害的对象是过路费,可是过路费很难说是一种明确的已经存在的财产,时家兄弟只是想逃避交纳,而没有想企图占有。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的情况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这个原则也不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河南省政府法制专家、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斌也表示,时家兄弟不应以诈骗罪论处。他分析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是诈骗罪的重要构成要件。而本案时建峰的偷逃行为并没有获取真正的物权。

  闫斌说,高速公路部门也没有失去既得的财物,只是失去了一种可期待利益,因而不能构成诈骗罪。定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定罪量刑。即“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2011年1月11日,河南农民时建锋因在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关注。

  此后,时建锋却突然翻供,并称其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一份合同,时军锋向对方支付120万元,对方保证其悬挂军车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并称河南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有内鬼配合其逃费。

  1月14日,其弟时军锋投案。1月16日,平顶山中院对天价逃费案启动再审,该案主审法官被撤职。1月17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此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本月初,该案由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侦结,移交至鲁山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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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天价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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