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此次专项清理的重点是查找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在今年10月1日前完成。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5月15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土地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公布实施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各地区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同时,对不符合《紧急通知》要求的征地拆迁程序的规定也一并进行清理。
通知明确规定,此次专项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对与《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要抓紧时间进行处理,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