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用读者发声:红十字会,公众善心“伤不起”
www.jctrans.com 2011-6-28 11:12:00
新华社新闻稿、“网事调查”:微博管理团队、“郭美美”应承担法律责任;微博身份认证存在乱象。
中央电视台《24小时》栏目: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声明,并没有打消所有人的疑虑,“中国红十字会有责任向社会用事实来证明”。
人民日报来论栏目:“郭美美”只是一个引爆点,触发了许多人郁积的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乃至不满。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商红会成立10多年未获法人资格。
广受关注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并没有因为当事人及中国红十字会连续发布声明而平息。在事件发生整整一周后,除了持续吸引网友“人肉”、追踪“郭美美”本人身份及其背后谜团外,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四大中央权威媒体也先后跟进,对中国红十字会、微博管理团队、“郭美美”等各方提出质疑。
新华社:报道红十字会两次声明
在该事件中,新华社是最先报道的中央权威媒体。6月22日下午,新华社播发“中国红十字会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的消息,内容主要引述了中国红十字总会22日有关“郭美美”事件的公开声明。
声明中指出,经对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该声明同时表达了红十字会对于此次事件的立场,“红十字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
同日,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还否认“郭美美”与副会长郭长江之间存在关系。该工作人员称,“郭美美”不是郭长江的女儿,且郭长江“根本没有微博”。
25日上午,新华社再发报道,转述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郭美美”事件的第二次回应声明。该声明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于24日下午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该报道中,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也就事件发表声明,否认有关深圳天略集团善款分成传闻,并称该集团从未有过一个叫“郭美美”的人。
新华社“网事”:微博管理、“郭美美”应担责
在率先报道中国红十字总会辟谣声明后,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经过调查,将此次事件爆发、迅速发酵及网友疯狂介入的源头指向“微博身份认证乱象”,并表示红十字会在此事件中受到损害,新浪微博管理团队和“郭美美”本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该调查揭露了新浪微博认证过程中存在的网上兜售认证“V”、里应外合借机敛财的情况,并指出“滥加‘V’”不仅会透支网民信任度,更在某些情况下踩到法律红线。
对此,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汤黎虹称,新浪微博管理团队承认工作失误并深表歉意是必要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央视:红十字会要用事实证明清白
6月25日23时10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24小时》栏目首度报道“郭美美”事件。这则片长3分半有余的报道,对“郭美美”的身份提出质疑,同时直言红十字会“只发声明、不公布证据”的辟谣方式无法博得公众信任。
央视报道称,对于公众而言,“郭美美”对于网络和公众来说,仅仅只是一个存在于网络的人。倘若“郭美美”只是个有钱人家的孩子,在微博上炫耀一下自己富有的生活,公众未必会过多理会。然而,牵动公众神经的内幕如果真的存在,事情便不再简单。
央视报道认为,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声明,并没有打消所有人的疑虑,“声明没有任何内容来说服公众去相信真相。作为一个社会的公益机构,承载着中国慈善事业名誉的公益机构,中国红十字会有责任向社会用事实来证明。”
人民日报:辟谣不自省,或引更大失信
昨日,《人民日报》则以很巧妙的方式涉及此报道:在该报11版视点的来论栏目中,刊登一位上海读者近300字的来信言论《公众善心“伤不起”》。
该文指出,有网友称“‘郭美美’的身世没查清楚,没心情上班……”,这其中既有情绪化的调侃,也不无纠结之处。
与央视的报道类似,该文同样指出,就目前的红十字会声明与“郭美美”毫无瓜葛,难以止住传言。此前慈善机构不时曝出的天价帐篷、万元餐费等问题,令其公益形象“很受伤”。一定意义上说,“郭美美”只是一个引爆点,触发了许多人郁积的对慈善机构的不信任乃至不满。
该文章表示,红十字会这样的公益机构,没有隐私可言,恰恰相反,如果仅有“声明”而无法“证明”,仅有辟谣而没有自省、改进,就可能引起更大的失信。在“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绝大多数网民在一些网络调查中承认自己的捐款热情受到打击。慈善事业“伤不起”,公众善心更“伤不起”。
央广:商红会至今未获法人资格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6月27日《新闻晚高峰》报道,“郭美美事件”层层迷雾中,众多的焦点指向了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否为合法机构,能否接受社会捐赠?记者就此采访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王汝鹏。
王汝鹏:这个事情我们已经两次发表声明:第一,我们没有“红十字商会”这么一个机构;第二,我们也不可能在红会这样一个社团体里边设总经理的职位;第三,也没有“郭美美”这样一个人在我们这儿工作,这个事实我们已经澄清。但是“郭美美”这样一个行动,给中国红十字会声誉和形象带来极大的损害,所以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请他们调查。“郭美美”为什么要注册这样一个身份?是她纯粹一时冲动、无意识的,还是背后有人策划、有意识地在做?我们肯定要追究责任,要挽回红十字会的声誉和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就这件事情已经立案并进行调查,我们想一定会有一个结果,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我们再向社会公布。
记者: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在工商注册、是独立法人吗?
王汝鹏:现在中国红十字会在行业里面设立红十字会组织的只有两个行业:商业系统和铁道系统。行业系统的红十字会比较特殊一些,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一个分会。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虽然成立有10多年,但是还没有获得法人资格,据他们自己讲还没有在民政部门获准登记。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我们是一种指导性的关系,就是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我们总会不参与,对它工作经费我们也没有拨给,它的主管部门是商业联合会,我们主要是在业务上对它进行指导。
它现在正在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
记者: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可以接受捐赠吗?或者可以募捐吗?
王汝鹏:可以,各级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都可以接受社会捐赠,都可以开展募捐活动。
再解“郭美美事件”中的两道“人际题”
天略集团声明先出现在红十字会官网上
■承认和商红会有合作,但没有委托劝募,没有“郭美美”,“不认识、从未、无关”
■“深喉”告诉深圳《晶报》:天略参与商红会三项活动,都为盈利和圈钱,只因各种原因未如愿
尽管天略集团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都发出声明,承认双方此前有过合作,但对于几位敏感人物——郭长江(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丘振良(天略集团董事长)、“郭美美”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委托劝募,回复却是“不认识、从未、无关”等字眼。这些并未得到网友们的认同。饶有意味的是,天略集团的声明首先于6月24日下午出现在中国红十字会官网上,直到当天深夜11点43分才出现在天略自己的官网上。
深圳《晶报》近日报道说,一名天略集团前员工近日向该报爆料称,天略曾给商红会送电脑配汽车,借慈善项目圈钱。天略集团和商红会的合作,除了双方承认的“红十字校园安全计划”,还有“博爱之心”和“健康联动卡”。天略参与上述三项活动,都是为了盈利和圈钱目的,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如愿。
在被问及上述三次合作时,天略集团法务部律师莫伟智坚称,公司的上述三项活动都是纯粹出于慈善目的,不是为了圈钱。
与此同时,商红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庆一则表示,在“红十字校园安全计划”项目中,天略和商红会的合作就是捐款,其余保险卡、广告拍卖等等最终都没能实现。
网友人肉搜索还发现,商红会曾与天略旗下拍卖行共用一个电子邮箱。对此,商红会一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商红会负责人都是兼职,因此在和天略拍卖行合作时,对外公布了同一个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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