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7月。
《通知》明确,四大类项目将获得优先支持:能够较好服务支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符合《“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等规划布局的项目;已纳入《“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等规划建设方案的项目;冷链、商品车等专业化领域的多式联运项目,驮背运输、铁路双层集装箱运输、半挂车滚装运输等装备技术创新类多式联运项目,中欧班列、海铁联运资源整合类项目,长江等内河铁水联运项目;第一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行线路和转运枢纽未覆盖的项目。
相关企业可根据《通知》要求,向属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提出申请,编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同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和经济运行调节部门。
交通运输部将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工程枢纽站场纳入交通部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库,并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推进,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各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示范工程中的技术装备更新、信息系统及站场设施建设等给予配套支持,并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用地保障、税费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