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海关又出行李新规?真相其实是……

www.jctrans.com 2017-5-16 13:54:00 扬子晚报

导读:“代购要哭,很多人也会中招!海关总署新规: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

  “代购要哭,很多人也会中招!海关总署新规:5种入境行李将不予放行……”继今年3月一则海关“新政”刷爆了代购的朋友圈之后,昨天很多朋友圈中又被“海关5月又出新政了”刷屏。事实果真如此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后发现,这又是一次海关“被新政”。

  通讯员 刘洁 刘诗月

  这条信息昨疯传 代购要哭!

  5种入境行李不予放行

  从昨天上午开始,一条关于“海关新政”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多个微信公众号、甚至传统媒体网站都进行了转发。

  消息的主要内容是: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

  5种行李暂不放行的情况包括:1、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2、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3、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4、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扬子晚报记者调查

  “新政”其实是去年的消息

  “从6月1日开始,中国海关总署《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确规定5类入境行李不予放行,执行针对入境旅客的行李和入境快件的全面监管。”这则朋友圈里疯传的海关“新政”说得有鼻子有眼,但实际上,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显示,该《公告》发布的日期是2016年,正式实施的日期为2016年6月1日。

  旅客携带物限值早有规定

  “新政”中还有一条:如果在海外购物数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购”的话,在入关时将面临行李被扣暂存的问题。金陵海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这项规定也不是新政。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个人物品应数量合理

  金陵海关驻机场办事处旅检一科科长周晓春介绍,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为强化国门进出境监管,承担着“监管、征税、打私、统计”四大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